仿制人事档案制作学籍档案

日期:2021-12-07 13:31:32 | 人气:

  根据毕业生发放报到证,毕业生的目的地大致有六个档案:

  1.承包单位有权领取档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录用)的,档案直接送单位人事部门。2.如果承包单位无权接收档案(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则应将档案送至该单位委托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留人员档案。3.留学生档案发送至生源地人社局。4.继续研究生学习读博的毕业生档案将被送往入学学校。5.如果报到证报告回生源地人社局,毕业生档案将被发送到本地人社局。6.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应保存在学校的学生室档案中,并在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发送出去。制作人事档案5.jpg

  一是不得将档案转让给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存放,严禁个人存放档案。二是与档案保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补充相关档案材料。第三,公司变更后,应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办理档案。第四,档案根据规定,传输应通过保密运输或由专人发送。除应届毕业生档案外,不得邮寄EMS或自行携带档案。第五,在传输过程中应保持档案的密封完整性。

  3、 枣庄市非师范院校毕业生须知档案

  由学校通过保密运输直接发送(也仅限于EMS档案)或由学校发送至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区(市)人社局。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款人档案按户籍转入区(市)人社局,长期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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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档案在离开学校之前被分配到一个就业单位,学校应直接将其发送给该单位所在的雇主(人员监护单位档案或人事代理机构。毕业生档案离职后实施用工单位或变更单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新单位所在地具有档案调整资格的部门调档函出具并办理档案调整手续。

  毕业生下落查询档案:2006年10月前,毕业生应到区(市)管理部门人社局档案(邮寄地址及查询电话另附);2006年10月后,毕业生应到区(市)管理部门人社局档案或枣庄就业网()。当年毕业生档案可在10月后查询。不接受个人档案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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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枣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部联系方式

  1.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组(枣庄3341282新城市交通办公楼205室)

  2.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大学毕业生服务窗口:3220742人才发展与流动科:3331668)

  3.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滕州市山国北路38号5522927)

  4.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雪城区珠江路SOHO首层4411798)

  5.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山亭区新苑路6号8855077)

  6.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中区早漕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8076986)

  7.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宜城区中兴大道10号7737706)

  8.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6639970)

  9枣庄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818室86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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